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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检察+行政” “益”起守护龙骨化石资源
2024-07-21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永刚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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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1

“龙骨”系古脊椎动物化石,分级为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具有科学价值,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对古生物化石的司法保护,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行政部门深入发案地,开展勘查并研究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合力遏制辖区违法挖掘龙骨化石行为,有效推动“龙骨”化石及生态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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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丁某某等4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行刑反向衔接一案时发现,丁某某等4人在红寺堡辖区盗掘“龙骨”,因该案涉及“龙骨”化石资源保护,遂将该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

  为推动案件办理,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一同深入盗挖现场勘查,盗掘“龙骨”形成的盗洞盗坑,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两部门现场就如何封堵盗洞、修复生态环境进行了磋商讨论。目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已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磋商意见书,就生态环境保护及古生物化石保护达成一致意见,由职能部门全面排查辖区易发生盗挖古生物化石区域,严格查处非法挖掘贩卖“龙骨”化石的行为,全面封堵回填盗采形成的盗洞盗坑,恢复生态环境原貌,消除安全隐患。

  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采取“人防+技防”,安排专人对易发盗采区域进行了不定期巡查30余次,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红寺堡区“龙骨”化石赋存地层,并编制《吴忠市红寺堡区“龙骨”化石盗洞机械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采用机械填埋辖区19处盗洞,及时修复周边生态环境,安装警示牌3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集中宣传并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保护古生物化石资源意识,全方位防范红寺堡辖区盗采盗挖行为。


故宫文化博物馆

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司法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结合本地实际,有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下一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同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以公益诉讼检察为牵引,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为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提供行政与司法保障。


【作者】:杨永刚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人民检察院